厦府[2024]1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2-15
摘要: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打折、购(换)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扩大汽车(含二手车)零售,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相关补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24]111号         2024-5-15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的精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发展格局的节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推进重点领域更新改造行动

  (一)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瞄准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技改投资,实施“智改数转网联”行动,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和用能设备,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优化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白名单”机制,提升政策覆盖面、效益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腾退落后工艺设备和产能。(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建筑和市政领域更新改造。加大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消防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环卫、建筑施工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实施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淘汰更新。(市住建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水平。结合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全面实施“电动厦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公务用车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全面电动化,优化完善纯电动公交车更新投放支持政策。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淘汰老旧柴油客货运输车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客货运输车辆。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加大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港口码头生产设备报废更新力度,鼓励新建船舶使用新能源,拓宽新能源动力船舶应用范围。(市交通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厦门港口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教育文旅设备更新升级。加快高端医疗装备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应用具有自主关键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高、功能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装备,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等。加强智慧医疗服务建设,积极推动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入融合,提高医疗服务的智慧化、个性化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科研技术及仪器设备更新升级、数字化转型,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支持中小学更新教学电教设备、学科实验仪器等,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进教学仪器设备迭代升级。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市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打折、购(换)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扩大汽车(含二手车)零售,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相关补贴。(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零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节水型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对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补贴。(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市商务局、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办好“消费促进年”活动。市区联动,政企互动,围绕汽车、智能家电、家居等商品,策划举办系列消费促进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报废汽车、家电拆解。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规定和车辆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淘汰标准的老旧汽车,进一步畅通汽车报废路径,引导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理。推动家电回收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分拣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市商务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恶意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业务。(市商务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传统设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结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无废城市”建设,依托“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汽车机械装备、有色金属制品产业链,提高汽车非金属部分材料和能量回收利用技术创新。支持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企业加强深加工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提高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高质化利用技术水平。(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执行标准引领行动

  贯彻执行能效、排放、技术标准,有序更新。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推动减排降碳。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和回收理念。严格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标准,提升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一)促进先进装备推广应用。聚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先进设备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输配电装备、安全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聚焦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鼓励在设备更新中应用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动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实施产业数字化提质工程,深入推进工业“智改数转网联”。(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优势产品提质扩容。鼓励优势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抢先占领市场。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分领域分行业滚动发布,科学引导先行先试,推进技术创新研发。加大应用场景供需配对,以场景建设带动人工智能技术、优势产品落地应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路线,提高整车生产能力。提升电机、电控、电池包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储、新基建、产业转型、家居生活等方面应用。开展绿色智慧微电网建设试点,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应用。支持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智能家居等生产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制造,丰富国内外市场供给。(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响“厦门制造”质量品牌。鼓励企业抢抓机遇、立足特色、发挥优势、扩大生产,结合我市优势工业产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活动,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好产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工业领域质量品牌,引导机械、电子、汽车、食品、鞋服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优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创新型企业。(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分管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医疗、财政等工作的副市长参加,成员包括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市区联动,落实部门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密切跟踪上级政策和工作动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对应领域的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积极对接国家、省直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中央、省财政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谋划,市区财政积极与中央、省财政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国家、省相关奖补标准、流程确定后,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等更新。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支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财政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用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增强资源规划要素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顺利落地。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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