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7-07
摘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88号       2004-07-0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恒康天安附加“母子安康”母婴疾病保险;

  二、恒康天安附加“伊人风采”女性疾病保险;

  三、恒康天安“金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

  四、恒康天安“金多多(B)”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期、8年期;

  五、恒康天安“天才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新费率);

  六、恒康天安“溢财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新费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7月7日

标签: 金融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