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08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该类企业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小企业的具体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该类企业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

  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1-2所示。

表1-2 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类型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农、林、牧、渔业   500万元以下  
工业   2000万元以下 300人以下
建筑业 5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5000万元以下 20人以下
零售业   500万元以下 50人以下
交通运输业   3000万元以下 300人以下
仓储业   1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邮政业   2000万元以下 300人以下
住宿业   2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餐饮业   2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1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5000万元以下   1000人以下
物业管理   1000万元以下 300人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人以下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不得使用该准则,应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企业均可选择执行本准则,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选定一种准则之后就不得随意转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小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一)小企业设立的流程

  小企业办理完成定位、选址、装修、招聘等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后需要办理相关的开业手续。

  1.开业登记

  按相关政策规定,中小型公司类企业开业登记需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程序如下:

  (1)核名:为自己的公司取名,将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由其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企业比对,核实无重名后发给名称核准证明;之后,应在180天内办理注册,过期即失效。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包括: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备有规范样本);②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有规范的样本,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人即可);③业主资格证(身份证、待业证、下岗证和

  辞职证等)。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设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准备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提供这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验证场地: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经营场地,将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由工商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5)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公司型饮食服务企业,最少要有两人以上为出资人,其中一人为本地常住户口。同时,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安排一定数目的下岗职工或大学毕业生的企业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要到当地

  相关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咨询。

  个体户办理开业手续同样要先取好名,然后到工商局查询没有店名重复后,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所)领取《个体户开业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后,带上居民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以及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出示房产

  证,租赁房出示租赁合同),就可以到工商分局(所)办理登记手续,受理后7~15天可领取营业执照。

  2.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类的企业,从工商局领到营业执照后,首先,到指定的刻字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的印章。然后,应到附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公章、财务章和个人印章便可办理。办理银行开户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公章、财务章;③公司章程;④银行账号证明;⑤自有房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合同。此外,每个企业均应确定一个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报税事宜,在税务部门备案。税务局也会给每个企业指定一个税务专管员,负责该企业的税收事宜。在备齐上述资料后,到管辖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提示:在领到营业执照后应抓紧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因税务登记要求在领到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过期不办,税务局要罚款上千元,而领到营业执照后,刻公章、银行开立账户等每个环节都需要几天时间,因此宜抓紧为好。

  (二)小企业的变更

  1.变更原因

  小企业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发生了变化,原在开业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项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营要求,可以改变原有的登记事项。

  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如果有变更,须向办理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对申请变更事项等重新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收缴原营业执照,发给新的营业执照。凡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场地、

  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均须办理变更登记。其中,与财务人员关系最密切的为注册资金的变更(增减资),需要对企业账务进行相关的处理。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1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

  知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公司住所的变更:①公司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②公司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司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公司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8)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公司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或合并而成为新开办的公司,则应申请开业登记;因分立或合并后而终止的公司,应办理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

  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也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则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公司将被兼并公司变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则应由兼并公司向被兼并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3.申请变更登记须递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变更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3类企业不适用(2011-11-21)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和附则十章。财政部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中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6 1122 应收账款 8 1131 应收账款
7 1123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息
9 1132 应收利息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401 材料采购      
12 1402 在途物资 11 1201 在途物资
13 1403 原材料 12 1211 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5 1405 库存商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8 1411 周转材料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2 1601 固定资产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602 累计折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3 在建工程
25 1605 工程物资 24 1601 工程物资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9 1701 无形资产 27 18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33 2001 短期借款 29 2101 短期借款
34 2201 应付票据 30 2111 应付票据
35 2202 应付账款 31 2121 应付账款
36 2203 预收账款      
3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8 2221 应交税费 35 2171 应交税金
39 2231 应付利息      
40 2232 应付利润 34 2161 应付利润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42 2401 递延收益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3 2501 长期借款 40 2301 长期借款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45 3001 实收资本 42 3101 实收资本
46 3002 资本公积 43 3111 资本公积
47 3101 盈余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48 3103 本年利润 45 3131 本年利润
49 3104 利润分配 46 3141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四、成本类
50 4001 生产成本 47 4101 生产成本
51 4101 制造费用 48 4105 制造费用
52 4301 研发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五、损益类
55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6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7 5111 投资收益 51 5201 投资收益
58 5301 营业外收入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9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0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61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2 5601 销售费用 56 5501 营业费用
63 5602 管理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64 5603 财务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65 5711 营业外支出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6 5801 所得税费用 60 5701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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