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废止或失效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28
摘要:《公告》涉及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鄂国税函[2012]9号)要求进行管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废止或失效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12-28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2号,以下称《公告》),相关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或废止,现就有关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问题,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执行。

  二、《公告》涉及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鄂国税函[2012]9号)要求进行管理。《公告》涉及的出口企业取得或开具发票、进项税金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三、《公告》涉及的出口货物免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要求进行管理。

  四、《公告》涉及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要求进行管理。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