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例行吹风会: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来源:中国网 作者:中国网 人气: 时间:2023-09-07
摘要: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二是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是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财经报记者:

  近期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请问,主要聚焦于哪些领域?下一步我们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王东伟: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的同事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先生回答。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贾荣鄂:

  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近年来,我们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又延续和优化完善多项政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促进研发投入的政策。我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时点。

  二是鼓励创业投资政策。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支持研发设备更新的政策。我们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链的政策。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五是鼓励创业创新政策。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的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力。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年把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还有金融和公用企业收费作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重点领域,请问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谢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 陈志江: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治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是涉企收费领域广、环节多、政策性很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到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乱收费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从检查发现的一些根源性的问题以及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来看,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或公用企业是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一些重要因素。所以,今年我们总局就把这三个领域作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重点。

  一是聚焦规范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多年的检查发现,政策不合理是产生乱收费隐患的重要因素。比如有的部门出台政策的时候只提要求、不管费用,“乱开口子”,使企业的负担加重。有的部门办理许可以前,要求企业先通过考评、评审,或者要求企业自行安装有关设备等。这些无形中加重了企业负担。总局把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作为治理乱收费的一个重点之一,就是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止不合理的政策增加企业的负担。

  二是聚焦规范金融领域的收费,主要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困扰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难题。我们检查发现,有的商业银行、融资中介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常常违规收费,抬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如在贷款过程中,让中小微企业承担抵押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等,或者强制搭售保险、理财,捆绑无实质性服务的财务顾问费等。我们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把金融领域作为重点,主要目的就是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轻装上阵。

  三是聚焦规范水电气暖公用企业收费,降低企业用能方面的成本。企业成本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的关系比较大,他们在市场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企业对他们的诟病也比较多。比如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当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另有规定以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但是,我们仍有一些水电气暖企业违规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建设费用。对公用企业收费的规范,能够降低一些企业的用能成本,让企业开足马力搞生产、心无旁骛谋发展。

  从最近的执法检查来看,涉企违规收费的治理已经进入深水区,治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丰富监管工具箱,标本兼治,推动涉企收费规范有序。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日前,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广受社会关注,请问如何让纳税人便利精准享受到政策红利?谢谢。

  王东伟:

  谢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自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兼顾家庭的差异性负担,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对老百姓而言,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在这里给大家通报一下,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刚才所讲的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我们国家有四亿多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受益最大。比如,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他的父亲或母亲年满60岁,按照新的扣除标准测算,这个纳税人每个月都可以多扣除3000元,一年就能多扣36000元。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2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54%;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5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14%。这对于增加居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有很重要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上述政策落实工作。同时,按照二十大的决策部署,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等情况,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补充相关情况,谢谢。

  罗天舒:

  刚才记者朋友专门问到了怎样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这个政策。税务部门很重视这项政策的落实,这项政策惠及的人群主要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群,数量非常多,为此我们跟有关部门一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是“快”。在国务院发布通知的当天,我们就跟财政部一起发布了有关问题的解答。同时,在当天税务总局也专门制发了征管服务的公告,来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当天晚上,我们连夜抓住时间窗口进行了征管信息系统升级,让纳税人可以及时按照新标准来享受这个政策。

  第二是“省”。为了让纳税人在享受这个优惠时更加省心和省力,从9月份起,对于在今年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本人不用再做任何操作,新系统直接把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新标准。同时,信息系统也会按照新标准计算,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在9月份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计算预缴税款,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纳税人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如果今年内没有抵减完的,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第三是“广”。对于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我们实行精准推送、自动享受。但是还有一些可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没有填报,我们在官网、官方视频号、抖音等都发布了政策解读小视频,让更多纳税人了解到这项政策。同时,我们各地的税务部门还“分片包干”,给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辅导工作,让他们也能熟悉这个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享受这个政策,让此前没有填报的纳税人可以更直观、便捷地在我们的信息系统中操作。我们在个税APP里设立了一个专题页,方便纳税人迅速找到入口进行填报,填报完后,可以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按月享受,也可以选择自己到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总之,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广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尽早的精准地享受到个税的政策红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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