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1]8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30
摘要:从2001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必须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1]882号       2001-12-30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从2001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必须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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