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3]17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2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3]17号        2003-01-29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要求,由我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具体办理为申请人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业务,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二、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要按月填写《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情况汇总表》(略),于次月10日前通过办公网络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备案。

  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交通部统计的《外国(地区)班轮公司一览表》(附后),供各单位在办理免税证明表时参考,但不作为执行依据。

  四、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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