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修改《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法》的决定[全文废止] 西商投[2020]24号 2020-12-2 税屋提示——依据昆明市西山区委办公室西办通[2021]24号 昆明市西山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第三条奖励条件第一款中:“符合西山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项目公司须在西山区注册登记,其工商及税务关系须隶属西山区”修改为:“符合西山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 本决定于发布之日正式起效。 《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发布实施。 附件:《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版) 昆明市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0年12月2日 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西山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据《昆明市招商委员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通知》(昆招商委发〔2017〕1号),结合西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奖励对象系引进昆明市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有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与西山区项目单位或关联方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主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包括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三条 奖励条件 所引进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西山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 (二)项目资金来源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含滇中新区)外; (三)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四)项目外来资金到位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境外资金按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五)项目已在西山区辖区内落地。 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奖励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发电、捐资等项目; 2.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 (二)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是否属500强企业以项目落地当年近两年500强榜单为准)企业首次到西山区投资,且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在项目开工建设两月后,除千分之一外,另一次性奖10万元/家; (三)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业、金融业、大健康业、电子商务业的,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在项目开工建设两月后,除千分之一外,另一次性奖5万元/家; (四)项目投资方拥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资格的,每拥有一项奖励5万元; (五)引进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资金投资项目落地西山区,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一半后,除千分之一外,另一次性奖5万元/家; (六)对引进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或行业领军人才的引资人,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七)单个项目以上条款奖励之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八)年末进行中介招商总结,对引进成功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优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 资金认定 以昆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最终认定的项目及投资额为准。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备案 引资人在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到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山区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空表在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主管部门领取); 2.项目投资者、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3.引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奖励申报 引资人将《西山区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空表在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主管部门领取)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定。 1.《西山区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三类500强企业相关榜单;相关资格证明;项目开工证明材料; 5.招商项目受益方出具的证明; 6.引资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与公示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次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对拟奖励的项目、引资人名单和金额在西山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奖励兑现 1.对拟奖励的项目、引资人名单和金额,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向引资人下发奖励通知,并兑现奖金; 2.在发出奖励通知六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3.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资人自行依法缴纳; 4.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第八条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 1.西山区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西山区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 附件1 西山区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西山区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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