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龙岩市龙岩印刷厂印制机外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8号 2004-02-0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增加机外票准印企业的请示》(岩地税征[20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管辖的地税发票印制准印厂—龙岩印刷厂增加印制地税机外票的业务,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加强印制工作的衔接和各项管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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