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4
摘要: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01-2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以下简称《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将加盖公章的《领款单》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