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税函[202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9-05
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汕头税函〔2023〕77号              2023-09-05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税函〔2023〕235号)要求,汕头市税务局在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接续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好相关任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根据税务总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组织制作公众号推文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根据清单和指引,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由税务总局统一及时制发问答口径并上网,确保执行统一规范。

  (三)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四)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五)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协助省税务局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运用鉴定案例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七)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优化改进系统功能,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按照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九)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十二)根据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三)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四)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十五)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十六)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七)各地税务机关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十八)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十九)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税务总局统筹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强化坐席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

  (二十一)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做好“海外税收案例库”建设相关工作,更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澳门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二)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更大力度地帮助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二十三)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按照省税务局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系列宣传活动,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四)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十五)加快推进制定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

  (二十六)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八)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调研走访座谈活动,聚焦民营企业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持续不折不扣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实招,助力广大经营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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