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2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05-20
摘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法规,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法规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295号       1999-05-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营业收入时间确认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法规,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法规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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