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财务负责人王*,主要销售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电焊机、焊接材料、气动元件、轴承、阀门...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财务负责人王*,主要销售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电焊机、焊接材料、气动元件、轴承、阀门、五金工具、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7292667.07元,主营业务成本7846106.14元,主营业务利润-1863.78元。销项税额1239753.41元,进项税额1105803.63元,应交增值税22654.87元,增值税负率为0.3%。
二、疑点分析
1,2006年度实现销售利润率-17.4%,横向比较,比同行业3%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低20.4%,超出正常范围。
2,采用增值税税负评估法测算企业税负率0.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0.8%低0.5%。
3,采用毛利率法测算商贸企业规定的毛利率为8%,该企业实际毛利率为5%,评估差异率-37.5%,属于评估异常;超出正常范围。
鉴于以上疑点,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迟报收入或返利未记收。因同类代理企业有总公司返利的现象。
(2)帐外经营,即销售商品不入或少入帐。
(3)虚抵进项税额。
三、审核分析
鉴于该企业为电力产品销售的商业企业,企业间有同比性,所以采取增值税税负评估法毛利率评估法分别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测算。
行业毛利率为8%,该企业实际毛利率为5%,评估差异率-37.5%,评估异常;用增值税税负评估法评估出税负率为0.3%元,低于正常税负0.8%,评估异常。
四、约谈举证
对会计约谈:会计曾听说过有此情况,但具体情况不了解
对法人约谈:法人承认年终总公司的现金返利未作收入也没有申报纳税的事实。
五、调查核实
1、该企业进项税额1105803.63元,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其它抵扣凭证,进货渠道为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排除了虚抵进项的可能。
2、根据对销售报表和帐目凭证的对照检查,排除了迟报收入的嫌疑。
3、通过对企业2006年进货情况、库存情况及帐证资料的核查,发现以下疑点:其它类似企业年终对代理商有返利优惠,但该企业账面未反映过。
六、自查补税
约谈举证后,企业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证实返利少记销售收入95800元,自行补税16286元滞纳金1514.6元。
七、处理结果
经过本次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16286元后,企业2006年度应税销售收入7388467.07元, 应交增值税38940.87元, 增值税税负率由评估前的0.3%升到评估后的0.5%。
八、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代理电器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普遍存在返利问题。由于形式为现金形式,且不开具发票,个别企业容易有纳税漏洞,建议对此行业加强管理,实施稽查,打击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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