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16]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为加快“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结合广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完善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稽查局、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

  12.全面规范税收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岗责规范,强化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办公室、督察内审处)

  1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修订完善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逐步建立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裁量基准。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逐步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继续落实并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内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大税收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督察内审处)

  1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税收管理,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导等举措,对纳税人提供警示和帮助,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稽查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15.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深入推进信息管税,研究建立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改革需要的信息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计算机中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6.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干部监管、财务管理、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继续推进税收执法督查和审计,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依靠科技手段把制度要求嵌入软件设计,做到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办公室)

  1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派驻纪检组)

  18.落实纠错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派驻纪检组、人事处)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9.健全涉税纠纷化解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规范信访工作规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20.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办法》等税务行政复议方面的制度文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培养,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不断拓宽税收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地税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做好纳税人涉税问题的搜集、解答和整理,健全税收咨询库。既要充分发挥公告、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也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做好公开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2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3.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积极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自治区以下税务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24.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人事处)

  25.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基层工作处)

  26.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稽查局、办公室)

  27.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支持以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治税水平。推动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8.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通过考试招录和基层遴选等方式吸收优秀法律人才。畅通系统内人才交流渠道,促进法律人才归位,让精通税法及相关法律的人才在业务岗位、执法岗位发挥特长。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29.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策法规部门人员、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地税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30.完善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地税干部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积极为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申办公职律师资质。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交流和培训,对地税工作中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修订公职律师队伍管理办法,为公职律师充分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涉税法律事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3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3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人事处)

  3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探索推行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鼓励主要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逐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责任单位:人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依法治税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主要负责同志,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各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协同、主动作为,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二)细化任务分解。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各项决策部署,关键是狠抓落实。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瞄准蓝图,精准发力,抓住依法治税全局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逐个破解,坚持具体抓、抓具体,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三)强化工作保障。对依法治税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将依法治税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优化法治工作相关机构编制配置,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法治工作专门力量。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将法治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提高法治工作技术保障水平。

  (四)加强绩效考核。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过程和结果管理,以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果检验落实成效。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相对独立的依法治税指标体系,融入绩效管理,持续、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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