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人气: 时间:2017-07-12
摘要: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有各种租赁行为的发生,大家比较熟悉不动产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但对动产租赁的特殊情形如何缴纳增值税比较陌生。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0日将其1999年9月9日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出租给成都某著名五星级酒店展览,期限3个月,租金36万元。请问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17年7月10日将其1999年9月9日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出租取得租金,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显然,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1999年9月9日购买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属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因此,吉祥公司出租某书画珍品取得的租赁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思考: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征税吗?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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