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8-19
摘要: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租赁不动产,购买电信服务及保险服务的除外)并取得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湖南省内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2024-08-19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推广普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金及奖项设置

  2024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采取一次开奖方式(即开型),每日1期,每期设3个等次奖项,中奖名额1800名,分别为:

  (1)一等奖3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0元;

  (2)二等奖6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50元;

  (3)三等奖9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元。

  二、参与方式

  消费者通过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参加活动。

  在“湖南税务”公众号页面下方点击“发票辨伪”按钮,进行实名验证,选择扫描二维码或手工输入发票信息进行发票查验。

  发票查验结果相符即可参与开奖活动。

  三、参与条件

  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租赁不动产,购买电信服务及保险服务的除外)并取得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湖南省内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

  参与2024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数电票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活动必须在微信公众号中完成实名认证,每个参与活动的微信号可以绑定5个实名身份。

  2.参与数电票的开票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3.参与数电票必须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且查验结果相符;

  4.每个实名身份每天可以参与活动5次。

  以下情形的发票不参与本次活动:红字数电票及其对应的蓝字数电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数电票;“税率”栏次为“免税”字样的数电票;税率为零的数电票;票面金额和商品名称不符合规则的数电票;数电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四、中奖机制

  参加活动的数电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1次开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开奖机会越多。每张发票最多中奖1次。

  五、开奖方式

  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消费者在取得数电票参与开奖后,当场获得中奖结果。

  六、兑奖流程及规范

  中奖奖金通过“湖南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微信红包形式即时发放(未关注“湖南税务服务”的,通过微信“服务通知”功能进行提醒),微信红包需要在24小时内领取。超过24小时不领取,视同放弃兑奖。

  七、注意事项

  消费者发现商家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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