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8]21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我省地税系统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及培训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8]210号      2008-12-0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我省地税系统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及培训工作。

  附件:

  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DOC

  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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