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2]4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7
摘要: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46号           2022-4-7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各地按规定给予用工调剂补贴。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八)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九)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期限、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日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制定三方面9条扶持措施。

  二、政策期限

  2022年全年

  三、主要内容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主要是从“降”“缓”“返”“补”四个方面助力。

  “降”就是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

  “缓”就是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就是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返”就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顶格落实国家规定,从现行60%提高至90%。

  “补”就是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主要是从用工调剂、就业奖补、就业服务三方面做好服务。

  一是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一是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

  二是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

  四、主要亮点

  一是在政策层级上,国家政策全部顶格落实到位;兄弟省份的好政策,予以吸收借鉴。

  二是在政策内容上,注重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强化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失业人员等群体生活底线。

  四、三是在适用范围上,除了全省普遍性安排外,还针对疫情严重区域、受冲击较大行业领域制定专门性政策。

  联系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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