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反避税工作 加强反避税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的衔接与协调,共享资源、优化流程,实施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反避税工作水平。加强对关联企业的动态、实时监控,实现反避税由单纯事后调整型向全面监管型转变,防范关联企业利润和税收转移。严格反避税操作程序,规范工作底稿,科学确定调整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扩大信息来源渠道,逐步充实和完善价格信息库,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形成协调高效的反避税工作机制。 (四)发挥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管理和开具普通发票,及时采集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实行票表稽核比对。继续大力推行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和违法违章举报奖励活动,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发票监督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和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促进全面开票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依托信息技术,将普通发票协查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简便的普通发票协查比对机制,提高协查比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大发票检查和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遵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力争3年左右,在我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修配行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中普及使用税控收款机,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依法合理划分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职责 为突出专业稽查威慑力,保障征收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组织收入的及时性、针对性,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的有关规定,按照确保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合理界定基层征收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税务检查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专案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税务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任务,除此之外的税务检查,主要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专案检查,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对上级交办、同级转办、外单位转办、群众举报等案件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税务稽查机构根据上级和本级国税机关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实施的检查。已被税务稽查机构列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计划的纳税人,基层征收管理机构一般不再对其实施税务检查。 基层征收管理机构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可以所在国税机关名义依法处理;对涉嫌偷、逃、骗、抗税、需要移送稽查的,应当及时移送税务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六、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 (一)落实和深化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 以电子申报系统为基础,对纳税人上报国税机关的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实现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申请审批等各类信息的一次性网上采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总局应用系统整合试点工作要求,逐步实现综合征管、增值税管理、出口退税等主要应用系统的“一户式”信息共享,消除系统间的重复操作,建立各系统的功能衔接和跨系统的数据访问。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和其他监控分析系统中的“一户式”查询功能,对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涉税信息进行归集,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档案,实行“一户式”存储,通过分析、比对查找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将纳税人需要查询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一户式”发布,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完善涉税信息的采集 扩大涉税信息的采集面,提高数据真实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税源控管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根据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程度普遍提高的状况,加强对现有企业会计、财务核算软件的研究,采用信息采集技术,实现对财务软件的自动识别和涉税信息的自动抽取,获得原始、真实的纳税人财务数据,为税源监控、税务稽查提供重要依据。加强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海关、民政、金融、经贸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主动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丰富纳税人电子信息库,为税收分析监控创建多方位的信息来源渠道。 (三)深入开展数据处理分析与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现有各应用系统提供的分析、监控功能,提高日常征管工作效率。拓展信息中心的数据处理分析职能,建立数据处理岗位,充实业务力量,明确数据处理、发布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将日常性分析和专题性分析结合起来,根据领导决策、政策变化和业务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不断拓宽分析、选题渠道。综合利用纳税申报、财务资料、发票信息、生产经营等数据,采用关联、偏差等分析方法及统计学原理,建立科学的分析模型,进行纳税申报真实性、企业纳税能力等分析,为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提供疑点纳税人信息。通过对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系统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加强对国税人员执法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自动检测。以数据处理分析报告为载体,通过报告提报、处理、核实和反馈的过程来规范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强化分析结果的核查与落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改进。加强对电子数据的管理与维护,优化数据存储,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检索效率。建立市局综合数据库,归集全省数据处理分析的主题、方法和实现技术,为各级数据分析人员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七、加强税收征管各环节的联系与制约 按照既分工制约、又协调配合的原则,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业务衔接,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分工而不分家。加强税款征收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的衔接,税款征收部门及时将信息提供给税源管理部门使用,税源管理部门为税款征收部门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建立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协调机制、基层征收管理机构与税务稽查机构的案件移送制度和税收违法案件审理规范。稽查部门要向基层征管部门通报年度检查计划,及时将所查处案件的处理情况向征收管理机构进行通报,对基层征收管理机构移送的案件及时查处、回复,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政、征管等问题,结合案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税款征收与税源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部门案件查处和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等工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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