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140号 2004-09-24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一)优化征管业务流程 按照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设计征管业务流程,努力实现业务流程与信息流向的协调统一。将原来贯穿在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税收管理业务,以涉税事件(任务)发起为主线,充分考虑征管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程度,进行梳理、归并、简化,按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制救济等业务类别落实工作职责。实现税务机关集中受理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有效解决税务机关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压缩管理与审批层次,简化管理服务程序和手续,规范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明确各个业务环节的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流向、作业时限,依托省局统一开发的征管流程控制系统,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二)健全岗责体系 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工作量相对饱满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对各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时限、目标等进行量化。针对征管机构、职能、业务流程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岗责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细化每一岗位的具体工作项目、内容、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明确各环节的业务传递程序、方式、途径和时限,注重各管理机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强化专业化分工下的协作配合和分权制约,做到征管各业务环节、岗位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 (三)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本着分权制约、密切协作、强化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单位税源数量、结构、地域分布和税务人员数量、素质高低、专业特长等因素,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源管理力量,形成强有力的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撤并办税服务厅的分局、所的职能转为以税源监控管理为主,集中精力抓好区域内各税种、各类纳税人的管理,将纳税服务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税源监控;仍保留办税服务厅的分局、所,也要以税源管理为中心抓好各项工作。 认真总结专管员控管税源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健全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基层国税机关和税源管理部门本着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下户检查,既要与稽查部门及时协调,避免重复下户,又要与纳税服务、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联合开展,尽量减少入户次数。大力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逐步扩大税收管理员占全体国税干部的比重。 (四)改进绩效考核 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将绩效考评贯穿整个征管工作过程,实行全过程绩效考核,加强对征管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岗位人员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和客观评价。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过程控制与业务衔接,建立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指标合理、便于操作的征管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量化分析和考核评价。强调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要便于量化和标准化。对税源监控等重要而又不易量化的工作加强监控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评议制度。探索有效的分类考核办法,对办税服务厅等易量化的岗位工作可采用积分方法考核;对税源管理等岗位工作,在加强工作量化和过程控制的基础上,采用积分、扣分、工作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同时调动各级国税机关和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将外部评价,特别是来自纳税人的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坚持依法征管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等涉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施依法征管。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防止和制止弄虚作假,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经得起检查。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坚决防止违反法律和政策擅自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规范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死欠税金核销事项。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完善并推进巡视检查制度,不断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追究力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 (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 严格遵循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监督原则,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确定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本级实施、本级受理”等具体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完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尽快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纳入电子报税一体化范畴,尽快实现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自动采集。稳步提高电子申报成功率,扩大电子申报的比重。 (二)积极推进税库银联网 本着方便、快捷和保证税款安全的原则,不断深化税款缴库方式改革。在方便纳税人、降低缴库成本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库银联网,推进国税与国库、商业银行及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证税款入库质量,提高税款入库效率,实现税款缴库的电子网络化管理,稳步推进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 (三)严格欠税管理 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以及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要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定期公告欠税情况,加大监控检查力度,实行以票控欠等有效措施,并探索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措施挂钩,督促欠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四、强化税源监控 (一)加强户籍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纳税人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等工作。针对纳税人注销频率增大和非正常户数量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注销户、非正常户的监控管理力度。对新办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进行实地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密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设立、变更等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密切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互换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设立、变更等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源头控管税源的能力。 (二)细化分类管理 在实施分类管理过程中,突出对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在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物流和资金流等多方面信息,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强化税收监控,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外商投资企业应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在中小企业管理中,注重行业分类管理,开展行业调查,分析不同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涉税信息及其变动规律,找出行业征管重点,确定量化分析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分析的数学模型,深入开展税源分析,细化管理。对个体双定业户,突出“划片管理”,充分运用个体双定业户定额管理系统,建立定额调整听证制度,推行“阳光办税”,依法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大户的管理,对具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监控。对不足起征点业户,特别是对临近起征点的纳税人强化日常监管,对达到起征点的,及时征收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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