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9]5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31
摘要: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9]5号        2019-01-3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