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2]4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4-28
摘要:集贸市场税收税源零星分散、点多面广量大,且绝太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收入隐蔽,流动性强。经营主体复杂,经营方式多样,加上历史形成的各种因素,决定了这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任务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2]41号        2002-04-28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5号文件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集贸市场管理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堵漏增收和推进依法治税都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将这项工作做为今年的一项重点来抓。切实解决目前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枉的执法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税源失控、漏征漏管等问题,进而为建立良好的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和规范完善的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方式奠定基础。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集贸市场税收税源零星分散、点多面广量大,且绝太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收入隐蔽,流动性强。经营主体复杂,经营方式多样,加上历史形成的各种因素,决定了这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任务重。对此,各级地税部门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集贸市场税收整顿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在专项检查阶段,应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三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四要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尤其要积极做好与国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坚决打击各种偷、进、抗税等违法行为。五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为整治集贸市场税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争取集贸市场广大业户的理解与配合,促进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城镇以上办理市场登记的各类集贸市场,包括备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及其它出租场地、摊位(柜台)规模较大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检查的重点除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规定的外,根据地税征管实际,下列集贸市场也作为这次检查治理的重点:一是从事服务业、娱乐业的业户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二是出租场地、摊位(柜台)达50%以上的;三是市场规模与实际纳税额明显不相符的低税市场、包税市场以及各地认为需要整顿规范的集贸市场。

  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二是建账业户发生设置虚假账户,账实不符。隐瞒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申报的;三是业户达到建账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四是发票的使用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五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没有纳人税务管理的;六是经营管理集贸市场的单位,其出租场地、摊位(柜台)的各项经营服务收入没有如实申报纳税的。具体专项检查的要求见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2]27号)。

  这次对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重头戏在税收专项检查,对此省局稽查局已做了专门部署。各地一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所实施的专项检查方案,不仅要有具体的任务目标,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做到检查与整治相结合,边检查、边人库,边治理、边规范。对查出的税款要及时清缴入库,对发观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要保证检查效果,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过场。通过本次检查,不仅要使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而且要促进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地要借这次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利时机和社会氛围,综合考虑、从长计直,研究和解决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问题。一方面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当前在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要着眼于今后,从加强日常管理的角度,研究制定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集贸市场的征管措施和办法,达到标本兼治。今年,在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集贸市场控管。依法规范征管方式。管理不到位的要理顺到位,执法不规范的要依法规范。二是彻底清理集贸市场中的漏征漏管户,研究防止漏征漏管的措施,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实施税源的有效监控。三是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集贸市场中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定额调整,同时研究科学先进的定额测算方法,强化和规范定额管理。四是改进申报征收方式,简化办税程序。对集贸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行委托银行代收代缴的双委托征收方式,以提高对双定户的控管质量和效率。五是继续推进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对集贸市场中达到一定规模的业户,都要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应建账不建账或建假账的业户,要按新《征管法》的规定从高核定征收,使之逐渐形成一种管理机制。

  五、定期报告,认真总结

  各地在这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应及时向省局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都要以简报形式上报省局,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4月底前报送各地所辖市场的户教、类型、纳税数额等简要情况,以及重点检查整治的市场名单。8月底前报送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市场双定户调整纳税定额情况、集贸市场业户建账情况(统计表式样见国税发[2002]23号)。另外、各地在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相关的加强市场税收管理的制度或办法,也请于8月底前报送省局。

  省局将本次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征管工作的日常考核。

  附件:

  1.国税发[200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鲁政办发[2002]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5号文件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