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10]91号 2010-10-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20日 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56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水平 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是运用专业技术特长,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资产价值进行独立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绩效评价、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超过26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2500人,从业人员超过10000人。资产评估机构超过40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超过500人,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鉴证服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服务品种单一、服务价格偏低、优秀人才缺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内同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市企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举措;是服务和促进我市“一区四市”和产业结构转型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经济信息安全、投资安全和效益,应对金融危机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市财政委作为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由市财政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 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研究制定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战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各有关部门应将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组织形式更加科学,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的发展战略,指导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机构总部。加大对国内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大区总部。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等总部经济相关政策,奖励在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事务所(机构)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事务所(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中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事务所和机构,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纳税多的大型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给予奖励,奖金用于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以进一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 (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行业推动的原则,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或吸收合并外地同行。 (五)为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委研究制定收费办法。 (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宣传力度。各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形象,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拓展市场,改善执业环境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各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应予支持配合。 (二)从2010年起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非公办学校、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上述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部门要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包括纳税申报鉴证、涉税审批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以及税务咨询、申报准备、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代理等其他涉税服务业务。税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四)积极推动公司秘书服务,在拓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新领域的同时降低我市中小企业的营商成本。允许中小型企业把注册地址设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秘书服务,公司秘书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行业协会制定。 (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协议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业务部、代表处、成员机构、分支机构或联系单位等境外业务机构。把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服务作为我市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在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中,把相关专业服务纳入合作协议。各有关部门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境外投资和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支持。 (六)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咨询、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融资决策咨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七)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利用管理职能或其他影响来干预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影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四、强化激励,加快人才培养 (一)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建设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现行人才培养机制,财政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高层次人才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 (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纳入其范围。 (四)市各有关部门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并在户口指标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五)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人才培养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积极参与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提高效能,加强行政监管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部门开展行政和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并同时对鉴证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 (二)市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通报行业相关信息,各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要相互抄送,检查结果要相互通报,要尽量避免对行业的重复交叉检查。 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行业信息共享,对两个行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或不实鉴证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惩治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行为。 六、铸造诚信,提高自律水平 (一)借鉴国内外同行业自律的经验,完善行业自律的体制和机制,理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监督委员会、秘书处之间的关系,建立各司其职,责权清晰的行业自律制度。 (二)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评估指标,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建立专门的行业稽查队伍,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财政部门适当予以检查经费补贴。 (四)通过宣传和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并定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良记录,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健全制度,强化内部治理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依法规范、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执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建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保障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管理团队及从业人员队伍的新老交替、平稳过渡。 (二)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承接、胜任能力、工作委派、外勤现场、监督指导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严格执行执业质量多层复核制度。 八、加强党建、强化政治保障 (一)加强行业党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从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行业党建要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行业的党建工作要围绕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内部治理完善、执业质量提高等方面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加党建工作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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