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五大“亮点”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  正当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之际,2007年1月1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了配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也进行了5大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深远。...
  正当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之际,2007年1月1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了配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也进行了5大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深远。

  改革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

  这种财务管理方式更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使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企业财务管理权不受外界任何主体的微观控制。新《通则》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从而明确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即国家、企业、个人对企业法人行使财务管理权时,不能凌驾于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之上。国家主要是财政作为宏观管理的工具,应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财政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服务。国家作为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应依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者管理企业内部财务的职责和享受的利益分配权。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

  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

  新《通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企业的筹集、投资、重组和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新《通则》规定的企业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机关主要依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

  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财务制度

  新《通则》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明确:1.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即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即企业原来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按国家规定标准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3.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转处理。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

  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种类型。即期的奖励,在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新《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通过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来解决。

  职工激励制度体现了财务管理注重以人为本管理的新理念。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紧紧靠物质资源是不够的,还要关注人力资源。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从注重“资源配置”转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给人以激励并与其沟通。新《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与奖励”,“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和培训费用……”等等。

  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应对内外经营环境变化必不可少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新《通则》增加了对该制度建设的规定,比如: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工作岗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防范销售风险”,“企业对外担保……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等。为规避财务风险,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内部治理和财务风险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新《通则》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治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管理。如果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内部治理不严而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会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务风险。企业在开展资金筹集、资金营运、利润分配重组并购等活动过程中,应严加防范财务风险,并建立相应的财务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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