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55号 2007-1-29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司财[2006]66号),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经审核,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ART轿车座椅调角器技术改造项目(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73号)投资总额3733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1184.9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及银行存款,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金额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识别号 420606722088964 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轿车座椅调角器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机关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文号 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73号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结止年)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 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 11849.85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无 自筹资金和金额 118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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