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要完成2018年度残保金申报!手把手教你怎么缴!

来源:宜兴税务 作者:宜兴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6-21
摘要:你造吗?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是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残保金申报缴纳了吗? 残保金是个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税〔2015〕72号 )第一章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

  你造吗?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是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残保金申报缴纳了吗?

  残保金是个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一章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所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都应该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

  那具体要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呢?

  一般按照单位职工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各省都不一样。我们江苏省的规定是↓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年31号令)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十一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交行不行?那显然是不行的。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年3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逾期不缴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这是我们中国企业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要骄傲!

  如何申报只需三步走申报缴款不用愁

  第一步: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在“我的待办”里点残保金申报表。

  第二步:打开报表,缴费人只需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即可生成应缴费额。

  第三步:确认申报表中全部数据无误后,按“保存”缴款就OK啦!

  1.申报表中序号4(须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若是2018年以前登记的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为2018年度实际全年工资总额;若是在2018年中间成立的单位,需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

  2.申报表中序号5(须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3.申报表中序号6(全省统一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江苏省确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4.申报表中序号7(数据由残联提供)-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该数据为残联部门传递至税务系统的安置残疾人年审数据,若对该数据存在疑问,请与当地残联联系。

  5.申报表中序号8(系统自动计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6.申报表中序号8旁(系统自动分档)-征收比例

  申报表中自动显示,纳税人可自行关注。

  7.申报表中序号9-12(系统自动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8年度新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年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2-登记注册月份)÷12

  NOTE:如果是2018年12月登记成立的企业,那2018年度该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月,不缴纳残保金,正常情况下不产生2018年度残保金申报,个别情况如果产生了可零申报。

  8.免征缓征标准

  当申报数据满足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或者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倍以上时,系统自动带出“其他”优惠性质。

  (1)免征范围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本年度继续执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减免或者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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