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14]158号 2014-04-28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大连慈善基金会 2.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4.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大连市教育基金会 8.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辽宁省慈善总会 10.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11.抚顺市志愿者协会 12.葫芦岛市慈善总会 13.辽宁省闽商公益基金会 14.铁岭市教育基金会 15.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辽宁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8.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9.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1.辽宁省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22.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23.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 24.辽宁省抚顺市爱心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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