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2003]22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11
摘要:取消行政审批中核准类的“确定纳税人申报方式”项下的“审批项目编号:BJXSBDS003-1-2002(北京行审B类地税003号-1子项-2002年)”,改为除选择网上申报方式须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网上申报协议》外,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申报方式,“确定纳税人申报方式”项下的其他子项仍维持现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3]222号             2003-04-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现将取消或调整属于我局征管范围内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取消行政审批中核准类的“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二、取消行政审批中核准类的“确定纳税人申报方式”项下的“审批项目编号:BJXSBDS003—1—2002(北京行审B类地税003号—1子项—2002年)”,改为除选择网上申报方式须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网上申报协议》外,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申报方式,“确定纳税人申报方式”项下的其他子项仍维持现状。

  三、此文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上网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2]171号)中,关于“核准类行政审批项目”中的“纳税人税务、变更、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登记)”和“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以及“确定纳税申报方式”项下的“审批项目编号:BJXSBDS003—1—2002(北京行审B类地税003号—1子项—2002年)”即行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