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30
摘要:综合申报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通告之日起,有相关税种申报的各类纳税人。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12-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将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现就综合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二、综合申报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通告之日起,有相关税种申报的各类纳税人。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