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3]108号 2003-11-14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迅速落实,抓紧抓好。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征管、稽查局、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并作好相应的辅导,让纳税人全面了解货物运输发票新的管理办法;二是要加强对各级国税机关货物运输发票各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传递、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纸质的抵扣清单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抵扣清单软件可由各市州在总局指定的IP地址统一下载制作软盘发放给纳税人,也可由纳税人自带软盘到各主管国税机关拷贝。安装使用抵扣清单软件有困难的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由湖北航天信息公司协助各主管国税机关免费为其解决困难。 四、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勾通,在对口请示和上报有关情况时,还应同时抄报其他有关部门,便于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 五、各地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2月1日起正式运行。省局将在总局每月定期通报的基础上通报各地货物运输发票的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情况。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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