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某建安企业虚开制售假发票稽查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坚 姚美花 曾霄 人气: 时间:2011-08-03
摘要: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注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比之下,普通发票管理偏松,于是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发票违法行为的 摇钱票 ,而建筑安装行业则是制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重灾区...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注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比之下,普通发票管理偏松,于是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发票违法行为的“摇钱票”,而建筑安装行业则是制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重灾区。厦门市富华达商贸有限公司制售假发票案,就是一起建安企业进行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共缴获假发票2.3万份,涉案金额高达5.21亿元,涉及企业679家。
 
  2010年1月17日,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份来自安徽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传真,内容是一份130多万元金额的银行转账存根复印件及2张发票联复印件。

  原来,安徽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了一批发票,其中包括厦门市富华达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其的14张发票。该公司要求富华达公司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不料富华达公司竟无法提供该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反而重新开具了14张发票并收取开票费3000元。该公司对此行为很是不解,怀疑富华达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遂发传真请求集美区国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核查。

  集美区国税局立即向厦门市国税局作了汇报,厦门市国税局研究决定,与集美区地税局、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取得联系,国税地税联动、税警协调,对厦门市富华达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专案检查,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调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以往的账簿资料,发现该公司是委托记账公司来进行记账,并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账中的发票存根联也存在着一个奇怪的情况:万元版的发票开票金额竟然超过了1万元。于是,调查人员对几家与富华达公司有重要往来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调取其与富华达公司有关的发票进行鉴定。比较之后发现,富华达公司发票的发票联与存根联都存在客户名称、开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随即,调查人员赶往富华达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了解,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是租用的房子,但该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接着,调查人员又赶到富华达公司的开户行,调取其资金往来情况,发现该公司的资金往来金额与实际申报数目差距巨大。从票面金额来看,该公司最多只能开到9.9万元的金额,总额也只能开到150多万元,但实际上其开给安徽省三建公司的票面金额却高达300多万元,实际资金往来金额更是高达2亿多元。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调查人员最终确定了富华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唐某贩卖假发票并走账牟利的犯罪事实。

  经查证,自2008年以来,唐某分别注册成立了厦门市富华达商贸有限公司、劲力永强贸易有限公司、共翔工贸有限公司,并向他人购买了厦门市聚源通商贸有限公司的一个账号。唐某与他人相互勾结,大肆向外出售上述4家公司名义开具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及厦门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制造货物购销“票、款”一致的假象,唐某利用虚设的公司账户收取受票单位的所谓货款,然后按约定扣收0.5%~1.5%的开票费,再按照以下资金流转方式将发票货款返还购票人:购票单位→开票公司→个体工商户→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个人账户→挂靠的包工头个人账户。

  2008年10月~2009年9月,该公司共购买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万元版)6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千元版)3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百元版)2本。唐某以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领真实发票,后将这些发票克隆再出售给售票企业,从中赚取开票费。因为是克隆票,财务上很难发现问题,很多售票企业做财务处理核实号码段时,确实是这家公司的号码段,于是就误以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另外,按照规定,发票的票流跟资金流必须是一致的。为了符合规定,富华达公司贩卖假发票时,通过对公账户走对公账户的方式,借用转账的名义,在账面上造成了票流跟资金流一致的假象,以此来蒙骗税务机关。

  据唐某交代,他最初办了一家公司做电线生意,但运营过程中遭遇资金缺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制作了假发票并侥幸得手,很快就解决了资金问题。尝到甜头后,唐某从此陷入了制售假发票的深渊。

  经调查,该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21亿元。其中,利用厦门市富华达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5个银行账户经统计贷方资金就达2.76亿元。与富华达公司有资金往来的企业达到679家,其中,建安企业306家、机关事业单位126家、个体户7家、其他企业235家,资金往来100万元以上的达57家。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专案组缴获了大量作案工具和赃物,缴获假发票2.3万份,种类包括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服务业通用发票、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货物销售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等10余类。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