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后果很严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要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达到90.7%和85.09%;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8.81%、85.05%和80.82%。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记者了解到,去年,市工商局正式启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今年抽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为避免企业因未报送年报而造成损失,市工商局提醒: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还应在出资、股东发生变化时,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时,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时,受到行政处罚时等即时信息生成时,于20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 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示系统中公示。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个体户也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经营和信用方面受到影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授予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38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工商局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要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确保正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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