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08]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规范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明确工作岗位职责,统一资料受理、文书使用和资料管理,保障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07版”征管软件)设置,制定本办法。

  2.对无银行存款的欠税人,制作扣押、查封商品、货物申请经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基层局法制综合科科长审核同意,报请局长批准签章后,办理扣押、查封欠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手续。

  (三)依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拍卖、变卖已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多征收的税款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退(抵)税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申报征收规程,按照有关税控收款机使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基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工作规程制定具体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大地税发[2002]45号)同时作废。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3-4-5-6-7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