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1
摘要: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2020年1月21日《山东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市监反垄断字〔2020〕23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日

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各项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破除各类隐性壁垒和行政性垄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我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清理范围,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

  (二)做好统筹衔接。结合2023年2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反垄断字〔2023〕53号)的实施情况,统筹做好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的落实衔接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实效。

  (三)提升清理质量。围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归集,逐个自查分析,确保不漏一个文件,不留一个盲点。对梳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三、明确清理范围和任务

  清理的范围重点是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清理工作的要求。具体可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确定的清理标准。一是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如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二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如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等。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如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等。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如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2020年1月21日《山东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市监反垄断字〔2020〕23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组织落实,查缺补漏各类政策。2023年8月至9月,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今年以来未梳理或未全面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结合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和鲁市监反垄断字〔2023〕5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并汇总梳理政策措施原件(电子版);已全面梳理政策措施的,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整改问题文件。2023年9月至10月,针对上半年清理和本次清理工作中,梳理发现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按照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的阶段要求,依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每月定期监测各级各部门官网公开的政策文件,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将反馈至相关单位,督促及时核实、修改或者废止。

  (三)全面总结调研,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原件(电子版),以及清理台账(鲁市监反垄断字〔2023〕53号)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调研指导,了解清理工作进展和成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分析不足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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