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08
摘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一般应遵循增值税的计税规律确定审核环节,重点审核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的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征税范围的审核 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一般应遵循增值税的计税规律确定审核环节,重点审核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的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征税范围的审核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审核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是否完备的审核。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审核。

 

(3)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的审核。

 

2、增值税征税范围审核的基本内容

 

(1)应税货物范围的审核要点:

 

审核企业是否所有应税货物的销售都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审核征收消费税、资源税的货物销售是否没有申报增值税。

 

(2)应税劳务范围的审核要点:

 

审核企业有无将加工、修理修配同其他劳务相混淆不申报增值税;

 

审核企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符合受托加工的条件。

 

(3)进口货物范围的审核要点:

 

审核进口的应税货物是否全部申报了增值税;

 

审核从境内保税地购进的应税货物是否申报了增值税。

 

(4)出口货物范围的审核要点:主要审核纳税人出口不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是否依法纳税。

 

(二)销项税额的审核

 

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素有二:销售额与适用税率。

 

1、销售额审核要点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纳税人在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有无下列情况:

 

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B、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D、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还本支出,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E、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折扣额,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F、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还的,是否已并入应税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同时应注意审核有关特殊的纳税规定,如对销售酒类产品(除适用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G、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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