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1]24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05
摘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发票宣传工作。修订后的新征管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发票管理的法律地位,这既为我们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各地要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东风,严格普通发票的管理,不仅要加强对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缴销等日常管理,而且要加大日常稽核及发票使用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以收据、销货单、出库单证等代替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各地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查税必查票,要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并在《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予以反映。

  四、继续推行发票摇奖及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把普通发票的“双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分析研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活动的形式,以吸引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普通发票的监管。要制定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扩大发票摇奖活动的试点范围,对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兑奖,逐步形成经营者依法开票、消费者依法护票、国税机关依法管票的发票管理新机制。各地要确保省局下拨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总额的8%用于发放发票举报的奖金。

  五、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调研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对策,开展一次深入的调研活动。各地在完成省局布置的调研题目外,还可结合自已的实际自定题目进行调研。调研材料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01年10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