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9]6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04
摘要:关于我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仍然按照《省经贸委 省政府节能办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8]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9]63号         2009-05-0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仍然按照《省经贸委 省政府节能办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8]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