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开发票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5]55号 2015-02-11 为推进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规范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行为,省局决定启用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可比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设计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样式,进行统一编号使用。具体式样如下: 见附件 二、式样规格及说明 1、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规格为50mm×30mm。 2、上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一行不够可占二行。 3、中间一行为“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 4、下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代码。 5、字体为仿宋,4号字。 6、戳记印色统一为红色。 7、如委托代开发票需要,可刻制同类多枚印章,印章下方刻编号阿拉伯数字以区分。 三、有关要求 1、要按照规范印章有关要求,刻制使用印章,加强工作监管,新刻制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要向社会公开。 2、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刻制过程要按照各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自2015年3月1日正式启用,已刻制类似印章单位要按照规范样式进行调整。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省局(征管科技处),联系人:丛培霞 0531-8565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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