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普通税务发票价格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9]158号 2009-6-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普通税务发票价格的批复》(辽价函[2009]38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申请印制的发票价格统一执行《批复》确定的价格。2009年7月1日前印制的发票按原价格执行,发票印制费用结算办法不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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