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综58号 财政部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1-04-30
摘要: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49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9元,每吨提高10元。

财政部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91]财综58号      1991-04-30


  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49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9元,每吨提高10元。考虑到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提取标准,主要是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提高提取标准后的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仍作为特案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