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2]24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水、供气和供电部门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有关收入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7-16
摘要:鉴于对供水、供气和供电部门(或受托其他部门)在用户申请用水、用气和用电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报装费、贴费和增容费收入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新的规定,省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6]084号)中第十一点规定予以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水、供气和供电部门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有关收入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2]247号     2002-07-16


  鉴于对供水、供气和供电部门(或受托其他部门)在用户申请用水、用气和用电时,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报装费、贴费和增容费收入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新的规定,省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6]084号)中第十一点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7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