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8
摘要:《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后,自行在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终端设备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使用的电子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017-12-28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后,自行在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终端设备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使用的电子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二、《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纳税人如果涉及办理退税等事项需要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自然人凭身份证)和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缴款凭证》式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