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7]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0-13
摘要: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清晰。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审改办;并分别于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43号               2017-10-1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要求,推动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1.统一规范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制定并公开全市统一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步“瘦身”,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基本要素(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职权类别、事项编码)“五统一”。进一步加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力度,提高下放事项的“含金量”和协同性,并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瘦身”。依法依规深入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编制并公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编制各类证明事项清单。深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清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以及部门间相互开具的证明,编制并公开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建立增量控制监测及评估机制,严把企业登记、项目准入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探索建立区域或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事项内容及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职责边界,更好地推动创业创新。(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编制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探索简化许可证审批流程。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行业准入证件,结合实际进行精简调整,编制并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证件清单。做好国务院部门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和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完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7.继续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并公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深入分析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的税负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国家级众创空间免税政策,围绕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税收收入质量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坚决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审批提速,创新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有效投资

  12.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运行机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项目建设和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双提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3.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建立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协调推动相关环节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4.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修订并公布《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该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以政策引导、企业承诺、监管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完善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各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创新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排名。(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机制,探索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精简审批、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创新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评估,推动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6.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制定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在外贸服务领域率先开展“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海关、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登记备案涉企证表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梳理科技创新领域涉企证照事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实行科技创新企业“多证合一”。(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7.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升级改造企业登记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息网。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范围,适时启动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8.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推行外资企业“双积分”信用管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外籍人才出入境改革“十条”、“一站式”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商务委牵头,相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9.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市属高校尽快落实相应的内部管理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0.推行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对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对符合要求的各类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协调平台,整合市、区监管力量,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1.健全信用监管。制定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办法。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服务,推进信用信息使用。建立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并汇集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奖惩业务协同。整合建立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统一平台,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探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2.强化责任监管。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划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进一步明晰部门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口调控、城市环境秩序治理专项责任清单。(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3.推进综合监管。深入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职能和机构整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部门内部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强化业务培训,建设“一岗多能”的监管队伍。通过市级统筹、联合抽查等方式,整合运用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推广科技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积极推广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大数据监管经验,在定位巡查、网上联合执法等领域,努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扩大科技监管覆盖面。(市社会办、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5.探索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协同监管。对各行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政策标准、执行标准、解释标准进行统一和细化,着力解决政策标准不清晰、执行标准不具体、解释口径不统一问题。(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解决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缺位、便利店发展不便利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有效防止多头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切实增强部门监管工作协同性。(市规划国土委、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7.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利用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利企便民水平

  28.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制定清理整合方案;编制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9.实现公民、法人基本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涉及的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及重复证明等问题,不断优化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0.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信息共享方案,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系统不对接、信息不共享问题。(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1.实现企业报表信息共享。将商务、科技等部门的相关涉企事项信息整合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推行多表合一、多报合一,统一报送平台、统一报送周期,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2.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共享。依托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一会三函”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纳入“一会三函”工作流程的项目与其他投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33.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各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一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全过程规范透明。(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和部门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4.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现网上咨询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50%,网上受理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30%;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力度,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一批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模块化、组合式办理。(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5.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编制并公开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水、气、热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事项目录,做到事项要素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清晰。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审改办;并分别于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

  (二)强化督查考评。市、区政府督查、绩效和审改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相应的修改、废止等工作,于2017年底前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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