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1059号 2021-11-29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安徽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1.安徽省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安徽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附件1 安徽省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附件2 安徽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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