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可疑工资单的背后……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24-07-16
摘要: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骗取增值税退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构残疾人职工数量,虚假发放工资、伪造申报资料等手段,非法获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资格,继而骗取增值税退税款。

  在查看企业申报数据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心中不禁疑惑,当地一些同等经营规模,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标准的企业,其退税额均没有这家公司这么高。为何这家企业的退税这么多?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起企业骗取退税违法案件。检查人员经过核查确认,涉案企业通过虚构残疾人员用工人数、虚假发放工资等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267.9万元。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回退税款、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8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全部追缴入库。

  蹊跷的企业职工构成

  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条涉税违法举报线索。举报人反映,江西J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聘用的残疾人员工数量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不符,存在虚假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骗取税费优惠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分析核查。

  J公司主要从事电缆、电线、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的制造和加工销售业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检查人员了解到,近年来宜春地区电缆、电线行业市场行情不错,行业企业处于产销两旺状态。但分析该公司涉税指标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J公司在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确实曾以企业大量安置当地残疾人员就业,其情况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为由,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累计取得了267.9万元退税。

  在检查人员印象中,当地一些同等经营规模、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标准的企业,其退税额均没有J公司这么高。为何该企业的退税这么多?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调取征管系统中该企业的申报数据信息进行了仔细分析。企业申报的退税申请信息显示,该公司在职工作人员共有70名,其中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为26人,在全部员工人数中占比高达37%。

  对电缆、电线等电力器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的检查人员认为,J公司这类生产加工电缆等产品的企业,主要使用铜缆等金属原材料。由于重量较大,因此日常加工生产工作较为繁重,需要企业职工付出大量体力劳动。在这样的生产情况下,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在全部人数中占比超过1/3,并不符合此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常理。

  综合举报线索和案头初步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J公司疑点较为突出,企业具有虚增残疾人职工就业人数,骗取增值税退税嫌疑,因此决定对J公司立案调查。

  现场核查现端倪

  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J公司实施突击检查,调阅企业账簿等经营资料、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寻找相关线索和证据。

  现场核查过程中,在从企业会计人员电脑中调取电子账簿数据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在电脑中一个文件夹里发现了一张内容可疑的名为“2021年11月残疾人实发工资表”的表格文件。这份工资表内容显示:2021年11月,该企业向10名残疾人职工发放了工资,金额为1200元—1500元不等。

  这张表格中的数据,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残疾人用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人数方面不符。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残疾人用工人数为26名,这张表上发工资的只有其中10名人员。二是工资金额不符。申报信息中显示,企业向残疾人职工发放的工资额均为2200元,但这张表格中的工资平均只有1300元。如果这张表格中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该企业不仅在残疾人用工人数方面达不到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且由于实发工资数额低于当地1600元的平均工资标准,也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

  核查中意外发现的这张内容可疑的工资表格,初步验证了检查人员案头分析时的判断:这家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具有弄虚作假重大嫌疑。

  于是,检查人员约谈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和企业实控人赵某,要求他们说明相关情况。

  张某和赵某向检查人员表示,该公司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没有问题,并且企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所有聘用的残疾人职工均缴纳了社保,他们的工资均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至员工银行卡中。随后,两人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社保缴费证明、会计凭证等资料。两人表示,检查人员在电脑中发现的表格是当时一名新任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时制作的,这名财务人员离职后,电脑中的表格忘记了删除,其内容并不准确。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人员的解释并不可信,决定进一步对该企业真实用工情况实施核查。他们对该企业在岗职工人数进行了清点和调查,发现该企业实际在岗残疾人职工为10人。

  随后,检查人员从企业在职人员名册中抽取部分残疾人职工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分别对他们进行了一对一调查询问。在此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为60人,企业每月并不是采取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而是均通过现金支付。此外,残疾人职工所领取的工资额度,确实如那张工资表所记为1200元—1500元不等数额。

  后续核查了解到的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的说法并不相符。检查人员认为,J公司存在虚假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增值税税收优惠重大嫌疑。

  外调核查揭骗局

  检查人员随后对企业负责人提供的26名残疾人职工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以及从企业调取的电子账簿、相关纸质账本等经营资料作了仔细核查,均未发现异常。

  此时,检查人员脑海中再次闪现出那张企业电脑中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格,以及企业负责人与员工所表述的截然不同的工资发放形式。检查人员决定,追查企业工资发放这条线索,核实企业究竟有没有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26名残疾人员工发放工资。

  检查人员按照J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依法调取了企业所有职工的银行流水数据,并进行了仔细筛查和分析。他们发现,26名残疾人职工的银行卡资金往来数据与其他职工银行卡资金的往来信息有明显不同:其他职工工资卡资金支出呈现多元化状态,并且大部分用于日常消费,而残疾人职工工资卡中的资金每次一到账,均会在当天被全部取走。最为蹊跷的是,26张工资卡中的工资,每月都会在到账后,于同一天在同一家银行网点的ATM机上全部取现。

  残疾人职工工资卡无任何消费或转账记录,并且每次发工资后26人都会不约而同地于同一时间在同一台ATM机上全部取现,这完全不符合正常行为逻辑。

  针对这一重大疑点,检查人员随后按照企业职工名册,重点对前期核查中发现的“长期不在岗”的该企业残疾人职工作了家访。受访人员均表示,自己及家人从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过J公司工资卡上的工资,J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也不在自己及家人手中。涉案企业人员的调查结果,证实了前期核查中,企业残疾人职工所称的工资是现金发放的情况,同时证实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26名残疾人员工发放工资纯属子虚乌有。

  随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J公司实控人赵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类证据,赵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用非法手段获取残疾人员信息,虚构企业残疾人职工人数、骗取增值税退税的违法事实。

  经查,J公司于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虚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虚假发放残疾人职工工资的方式,共骗取国家增值税退税款267.9万元。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追回退税款、追征企业少缴税款的处理决定,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7月16日     版次:06      作者:金铎 李子谦 李立琨 邹忠

  【税案评析】

应加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曾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骗取增值税退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构残疾人职工数量,虚假发放工资、伪造申报资料等手段,非法获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资格,继而骗取增值税退税款。虽然涉案企业为骗取退税挖空心思,但在检查人员的缜密核查下,其营造的骗局最终还是“露了馅”。

  以案为鉴。税务机关在提供便捷办税措施,让相关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为确保退税在“退得快”“退得准”的同时实现“退得稳”,还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税法宣传,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以防范类似骗税违法活动发生。

  结合案例,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企业风险意识。本案涉案企业的行为,反映出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对骗税违法行为产生的危害以及因此对企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存在认识不清等问题。为此,税务机关应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开设专栏、举办直播,以及线下举办纳税人学堂、税法宣讲会等活动的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以此提高企业对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自觉规范涉税业务行为,从而提高税法遵从度。

  加强后续管理,增强骗税等违法活动辨识能力。本案中,涉案违法企业通过在企业残疾人职工数量、支付工资数额上做手脚的方式,骗取增值税退税款。为此,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应加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分类别做好企业台账管理,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数量、支付残疾人员工资数额等指标做到心中有数,为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指标比对和疑点识别创造条件。同时,税收征管等有关部门应在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涉税业务辅导的过程中,加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核实工作,核对企业残疾人用工人数、工资发放数额是否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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