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8]4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0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以下文件失效或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8]40号           2008-4-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以下文件失效或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52号)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2号)

  四、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41号)

  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22号)

  六、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46号)

  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18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发放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29号)[说明:此两个文件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报奖金计算依据等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1305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24号)有关规定废止。]

  八、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地税发[2005]121号)

  其他文件中依据总局国税发[2008]8号文件中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援引或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同时废止或失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