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6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促就业保民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在用工上形成了庞大的、行业化的劳动群体,即提案中的农民工。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在台州市椒江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统筹或减免建筑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第66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促就业保民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在用工上形成了庞大的、行业化的劳动群体,即提案中的农民工。他们往往具有文化水平较低、队伍庞大、流动性大、生活水平较低等典型特点。为完善建筑行业个税征管、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功能,税务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建筑业税收征管办法,以规范市场主体,营造有利税收环境,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的促进作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提案中涉及建筑企业个税代扣代缴中的问题和对个税征收方式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创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2010年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 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扣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第二条,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条,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相关文件,台州地区建筑企业在台州市境内开展建筑服务时,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应施行全员申报。

  对于提案中“目前缴纳的个税都是企业缴纳,加重施工企业负担”这一问题,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早在1996年制定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企业实际负担了农民工个税的现象,对于员工来说,这是企业的关爱。但在法理上,员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对于提案“按劳务企业工资发放或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为基础统缴千分之三-四的范围作为农民工个人所得税”这一建议,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 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0.5%。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台州市规定:对于适用个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经营收入,征收率为0.5%。实际工作中,对于跨市(台州市外)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由于其无法提供正确完整的财务账目及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税改革带来政策红利

  2019年开始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总体上实现大幅减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使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申报个税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用足政策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农民工取得综合所得(主要为工资薪金),由建筑企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按汇算结果对税款多退少补。农民工由于每月收入不均,个别月份收入不足5000元,不能充分享受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导致基本减除费用按年小于6万元。实行按年计税后,在年度汇算时减除费用按6万元计算,有效解决个别月份因超过5000元产生个税税款问题。

  2、提高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即人们日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收入直接减除6万元后再计算个税税额。也就是说,年收入总额小于6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的扣除,进一步减轻农民工税收负担、增加实际收入。从农民工实际来看,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住房租金支出较为普遍,其中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台州地区)按照每月11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如按一个孩子、一个兄弟、父母,年扣除额最高可达37200元,加上年减除费用60000元,如年总收入不超过97200元可能免交个人所得税。

  4、优化个税税率结构

  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上,调整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其中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如在调整前所得在5000元至6500元减去减除费用5000后需按3%缴纳个税,调整后为所得在5000元至8000元减去减除费用5000元后按3%缴纳个税。从椒江区工资水平来看,税率级距的调整后大部分农民工适用最低一档税率3%,有效降低农民工工资个税税额。

  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均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党委政府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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