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一人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6]28号 2006-02-24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推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办法以来,强化了税源控管,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应于2006年3月底前对纳入“一人一档”和台账管理范围的所有外籍个人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制度,即在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一户一册”档案管理模式,内容包括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和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应按每个企业一个档案盒存放,并与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每月纳税情况台账一起存放。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和对外籍人员适用税收政策的准确性。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今年总局和省局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级地税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对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底前将资料登记情况和自查情况报告及报表(见附件2)通过NOTES网报省局(涉外处信箱)。省局将于2006年第二季度对各市局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和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及纳税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主管地方税务局: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 金额单位:元
页码( ) 注意事项: 1、对每名外籍人员填写“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后,表格页码应登记到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中。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表”应放在一起装订,每个企业一本。 2、填写“是否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居民”项目前,该外籍人员必须填写《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查确认后,才可以填“是”。《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是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一人一档”管理档案资料的重要内容之一,表式具体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认定登记、纳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2]34号)文件。 3、当填写“境内任职单位名称”时,“境内任职单位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境内受聘或签约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可不填;当填写“境内受聘或签约单位名称”时,“境内受聘或签约单位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境内任职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可不填。 附件2: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资料登记及纳税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万元
注意事项:本表为季报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06年4月底,以后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与收入分析报表一同报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