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函[2011]8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15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函[2008]74号)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开始预征,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不及时申报纳税的,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琼府函[2011]87号               2011-12-1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销(预)售收入在次月15日前申报预征土地征值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函[2008]74号)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开始预征,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不及时申报纳税的,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