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2]9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2
摘要: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2〕9号        2022-4-1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结合预算监管工作,对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主送会计司和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司,抄送预算司)。

  (三)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中央部门。各中央单位应当于2022年4月15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上的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汇总单位数量大于1000家的部门可延至2022年7月31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中央驻地方各预算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单位(含下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地方财政部门。各地方单位应当按照各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地二级部署的统一报表平台上开展编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厅(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不宜采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于2022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地区(部门)应当将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各单位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汇总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2年4月15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

  (二)关于内控报告编制工作总结评价。财政部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从组织报送、报告质量、创新应用等三个方面,对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财政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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